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布局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注明所属行政区域,包括镇或街道、村、路街地段及门牌号),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合作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提交生产单位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需要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提供具有食品安全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